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罪有什么区别
一、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罪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医疗事故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侵犯了医疗管理秩序和病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而医疗事故罪侵犯了病人的健康和生命的权利与医疗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只能是积极的作为。
5、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工作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客观表现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法行为。此外,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医疗事故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6、处罚的严厉程度不同。非法行医罪法定最高刑可以判处是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医疗事故罪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并未规定财产刑罚。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医疗事故鉴定如何申诉
1、若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医患双方均可在接到鉴定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病员方面不服鉴定结论或处理,应诉对象为当事的医疗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一般不作应诉对象。当事的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不服鉴定结论,应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理由,尽量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如对行政意见不服,可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诉解决,或向法院起诉。
2、医疗事故诉讼中的申诉程序
(1)申诉的时效: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在2年内提出申诉。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2)对生效判决,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生效的调解书,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