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北京某公司应赋予相应责任
2014年9月12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在两年治理活动期间,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
同时,住建部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明确禁止挂靠、转包行为。目前,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但实际缺乏实施细则。
北京李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XX建设与罗某某签订的劳务合同中,盖有‘北京YY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北京YY就应赋予相应的责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则表示,九家不同的分包施工方现场作业,ZZ不可能毫不知情,这也涉及到工程管理问题。发生劳务纠纷以及质量问题,直接关系业主利益,ZZ作为企业招标方,同样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