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

  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

  1、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为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主体为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何界限

  1、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职务侵占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3、主观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徇私情或私利,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单位财产。

  4、客体有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本单位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