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陕西禁用建筑淘汰品

  27日,陕西省住建厅下发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将通过严把设计审查关、严把材料进场关等措施加强节能工程监管;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通知要求,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审查文件。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已通过节能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建筑节能工程严禁采用国家或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技术和产品。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未向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以及经审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予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销售现场进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设置《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信息公示牌》。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大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