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作品发表权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相关法律依据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将公民创作的文字、口述、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美术等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规定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这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规定的保护期限是相同的。

  二、作品保护期限

  (一)关于合作作品保护期的确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根据这项规定,合作作者对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时,不适用合作作品保护期的一般规定,而应以各部分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五十年的方法来计算。

  (二)关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

  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的保护期采用作品首次发表后若干年的方法来确定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才较为合理可行。

  (三)关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期

  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国家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

  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保护期的计算方法上,我国与其他将该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的国家大致相同,即以首次发表(或公开放映)后若干年来计算。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因而,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这些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如果作者是公民的,对其保护期限就应当采用对公民一般作品的保护期,即“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方法来计算。例如,电视连续剧《红楼梦》的保护期限为其公映后五十年,而对该剧的主题歌《枉凝眉》的保护期限则为该曲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去世后五十年。

  (四)关于摄影作品的保护期

  这一规定表明,公民对摄影作品享有的发表权、财产权的期限短于对一般作品享有这几项权利的期限,仅为作品发表后五十年,而不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这样规定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