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地质灾害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按各自职责对承担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若违规转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将被处理。

  根据《办法》,广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下达后的18个月内,项目主体工程必须完工。同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实施的,提交专文报告后,自治区财政将收回项目资金,所发生的前期经费由项目所在地市或县(市、区)自行承担。

  《办法》要求,严禁有工程质量不良记录的单位和挂靠单位参与中央和自治区投资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严禁围标、违规转包、分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凡发现违规围标、转包、分包、挂靠的参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严肃处理。

  此外,《办法》发布后,工程质量将实行终身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按各自职责对承担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