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隐私权的客体有哪些,包含哪些内容?

  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包含的内容有:

  1、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转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者骚扰。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

  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是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得刺探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

  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9、公民的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

  10、公民的任何其他纯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