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措施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监管
针对部分地方和单位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监管盲区等问题,日前,湖南省安委办下发《关于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发包单位(业主)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建设队伍,与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队伍的统一协调、管理。总承包商将工程再分包的,应主动将合同报送发包单位(业主)审查备案,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免除自身对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
《通知》强调,企业除纯属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建设以外的所有建设活动,都必须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的,发包单位(业主)要统一负责事故报告,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统计。合法承包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后发生的事故,主要责任方为承包单位的,纳入承包单位统计,否则纳入发包单位(业主)统计。合法分包工程发生事故的,凡分承包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承担主要责任的,纳入分承包单位统计,否则纳入总承包单位统计。外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类别统一参照现行煤矿事故统计的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严格调查处理外包工程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规定统计事故,加强考核。外包工程发生的事故原则上计入事发地政府事故控制指标进行考核;中央在湘与省属企业外包工程事故,应同时纳入中央在湘与省属企业控制指标进行考核,经事故调查认定发包单位无责任的除外;列入上级监管部门计划执法名单的企业发生的事故,不纳入属地政府事故控制指标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