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豆腐渣”工程牵出腐败窝案

  9月1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兰州市西固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于志义有期徒刑15年、西固区招商局原局长于文龙有期徒刑10年、西固区医保局原局长魏代林有期徒刑8年。

  2002年年底,时任兰州市西固区金沟乡乡长的于文龙与时任西固区陈官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的于志义私下商议,在陈官营街道的空地上联合建一栋住宅楼。工程包给于文龙熟识的瞿某的建筑公司施工,从中捞好处。2003年3月底,在未经土地、规划、消防等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任何建设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于志义和于文龙让瞿某委托私人设计了工程施工图纸并开工建设。鉴于工程款的支付都要经时任陈官营街道办事处主任的魏代林签字,于志义又提出还要给魏代林给点好处。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瞿某分4次将62万元现金交给于文龙,事后,于志义分得23万元,于文龙分得27万元,魏代林分得12万元。

  2005年1月,时任西固区商业贸易委员会主任的于志义在党组会议上提出,要将商贸委位于西固区玉门街的两排平房拆除后盖住宅楼。经商贸委其他领导同意后,于志义在未经土地、规划、消防等部门批准,未取得任何建设许可手续,未经招标、投标等程序的情况下,就将该工程交给了依然没有施工资质的瞿某公司。工程竣工后,瞿某在于志义办公室分两次送给其13万元人民币。

  2009年9月,西固区商贸委在玉门街修建的住宅楼室内外地面发生大面积下沉。为了不影响该楼的正常使用,西固区商贸委委托甘肃省土木工程建筑科学院对下沉原因进行了检测,并花费11万余元对该楼进行了临时性修复。案件由此浮出水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志义、于文龙、魏代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背离职责滥用职权,致使所建房无产权等法定手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3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于志义、于文龙在受贿行为中起主要作用,魏代林在滥用职权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且为参与受贿共谋,在受贿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