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市政工程施工出新评标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活动,日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修订并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以下简称《评标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本月起开始试行。
新修订的《评标办法》规定,今后,山西省内的工程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合理低价法。工程施工技术难度较大,工期一年以上且招标人对施工技术和性能标准有特殊要求的,提倡选择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有通用施工技术和性能标准,工期一年以下且招标人对其技术和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提倡选择合理低价法。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合理选择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评标办法》还明确了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的17种情形,包括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尚在处罚期限内;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