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图书重印办什么手续

  销售数量、销售速度、读者反映、市场覆盖率、同类书销售情况、市场饱和度和销售空间估量。

  提出主体:发行部门或编辑部门。

  程序:一般由发行部门填写书面的重印报告单,送交编辑部门会签;编辑部门会签并陈述意见;送交社领导并决定。

  重印报告单内容:书名、出版合同编号和有效期、作者、初版或上次重印时间、字数、印张数、市场调查情况、重印理由、重印数量、出书时间、效益估计。

  强调:如果图书脱销而出版单位坚持不重印,作者有权根据著作权法提前终止出版合同。

  看出版合同的有效期。

  重印书也必须坚持三审制。

  重印书发稿单、审读报告、重印样本书(或装帧设计)→总编室登记→出版部门。

  图书的重印是出版单位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其意义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来认识:

  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图书常常是长销书,社会对它们的需要通常是比较均衡的。重印正好适应这一特点。当先前印刷的图书快销售完时,重印的图书即可补充,满足社会的需要。

  图书分批重印,出版单位在资金、人力和仓储空间等方面可分批投入,避免流动资金、仓储资源被某一种图书占用过多,从而有利于出版单位的经营管理运作顺利。此外,图书若一次印刷很多,可能因不能及时售出而搁置时间过长,难免发黄变旧而不能引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本来的长销书、畅销书反而会滞销。分批重印则能够保证上市的图书一直以良好的“品相”出现在消费者面前,有利于不断扩大销售,从而既保证社会效益的长久发挥,同时也给出版单位带来源源不断的经济效益。

  一般地说,经过严格把关而出版的图书,其质量是有保证的,但是,也难免还会有个别的错讹没能发现和改正。对这些漏网的错误,重印时可以及时改正,从而不断提高图书的质量。

  出版单位根据市场状况决定重印某种图书后,编辑要对拟重印的图书进行审核。这种审核除了通读全书外,还要合理吸收作者和消费者的意见。根据审核的结果,编辑应该明确说明原书是否存在必须修改的地方。如有修改,要一一说明并提供改正的样本,经过复审者、终审者核准后,由出版部门安排进行相应修改。如果编辑的审度意见与作者的修改意见不一致,编辑应该说明取舍的情况和理由,提交复审者和终审者决定是否进行修改或如何修改。

  由于重印时对已排版面不宜作大量改动,所以原书中必须改动的仅仅是错误之处,不够完善、不够完美的地方,一般不宜改动。如果发现原书中必须改动的地方很多(超过全书页面的三分之一),那么,即使市场上对该书的需求量仍然有相当大的需求量,也不宜重印,但是可以考虑修订后再版。

  图书重印时,开本、书号、版式均不变,但封面。扉页可以重新设计;中国标准书号条码一般也不变,但若定价有调整,则必须在原来的条码后加上附加码(整个条码需要新申请制作)。

  重印书应在版本记录中表明印次(即印刷次数),每重印一次记录一次,逐次累计。如初版图书每一次重印,标“第1版第2次印刷”,第二次重印,标“第1版第3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