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吉林治理工程建设问题

  5月13日下午,吉林省召开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全国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座谈会精神,总结2010年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吉林省委常委、吉林省纪委书记陈伦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伦强调,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要持续推进。中央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吉林省工程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工程建设领域治理难度大,有些深层次问题很难在短期内从根本上解决。我们要从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吉林振兴发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高度,认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

  陈伦强调,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要突出重点。第一,既要抓好排查问题的整改又要抓好案件的查处。对原来项目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新上的项目要实行滚动排查。同时,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特别是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查处案件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第二,既要抓好重点领域治理又要抓好其它领域治理。对国土、交通、铁路、建设和水利等领域要重点治理,对其它领域治理也不能放松,特别是对国有资金投入和财政资金投资比较密集的项目要加强治理。第三,既要抓好项目招投标的环节又要抓好标后的监管。要加强招投标各个重要环节的监督,坚决治理围标、串标以及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等问题,同时,要加大标后监管力度,严肃治理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超概算等问题。第四,既要抓好工程质量又要抓好工程安全。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问题。第五,既要抓好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部署又要抓好工作落实。在工作落实方面,要着重突出责任落实,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要有人负责,并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陈伦强调,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要注重长效。要通过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对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从防控廉政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的角度,从体制、机制、制度的层面,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要从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两方面加强长效机制建立。要结合国家出台的各项基础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根据我省的实际,对现有的工程建设领域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体系,并很好地加以贯彻执行。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整改纠错机制,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管理“三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