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

  2、提交申请文件:软件着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软件着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费200元/件次,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证书费10元。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要求:

  1、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

  2、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

  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如:打印纸、软盘、硬盘、EPROM或者ROM等)的软件。

  3、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

  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4、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

  即: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如:基于某个软、硬平台之上能够独立使用、能够实现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软件。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者身份证明需要选交一项,企业的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源程序1份,提交源程序前三十页和源程序最后三十页。第一页为起始页,第六十页为结束页。全部不足六十页的版权源程序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文档。每页不可以少于五十行。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除第六十页外,每页不能出现半页。源程序中创作人应是版权所有者。源程序中日期须在作品完成时间之前。源程序中的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

  4、版权文档1份,按文档前三十页和后三十页提交;

  5、版本版权说明1份;

  6、委托代理授权书1份;

  注意:所有提交版权文件请用a4纸单面打印。具体作品提交材料请咨询登记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