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图书重印手续有哪些

  一、图书重印手续

  出版单位根据市场状况决定重印某种图书后,编辑要对拟重印的图书进行审核。这种审核除了通读全书外,还要合理吸收作者和消费者的意见。根据审核的结果,编辑应该明确说明原书是否存在必须修改的地方。如有修改,要一一说明并提供改正的样本,经过复审者、终审者核准后,由出版部门安排进行相应修改。如果编辑的审度意见与作者的修改意见不一致,编辑应该说明取舍的情况和理由,提交复审者和终审者决定是否进行修改或如何修改。

  由于重印时对已排版面不宜作大量改动,所以原书中必须改动的仅仅是错误之处,不够完善、不够完美的地方,一般不宜改动。如果发现原书中必须改动的地方很多(超过全书页面的三分之一),那么,即使市场上对该书的需求量仍然有相当大的需求量,也不宜重印,但是可以考虑修订后再版。

  图书重印时,开本、书号、版式均不变,但封面。扉页可以重新设计;中国标准书号条码一般也不变,但若定价有调整,则必须在原来的条码后加上附加码(整个条码需要新申请制作)。

  重印书应在版本记录中表明印次(即印刷次数),每重印一次记录一次,逐次累计。如初版图书每一次重印,标“第1版第2次印刷”,第二次重印,标“第1版第3次印刷”,以此类推。重印书的印数也是从初版第一次印刷起逐次累计,如某书初版第一次印5000册,版本记录中应标“印数1-5000”;第一次重印了8000册,应标“印数5001-13000”,以此类推。

  二、重印的两种情况

  (一)当出版社图书需要重印、再版时,出版社应当通知原著作权人,并支付一定报酬。在图书出版合同的有效期间,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或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例如,图书出版者认为该作品的再次印刷不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而拒绝著作权人重印、再版的要求,著作权人可以终止该合同。

  (二)当自费图书作者需要重印、再版时,这个是个纠结的问题,原则上使用新书号,重新CIP备案,比第一次省去的是审稿时间,一般1个月内都可办成,如果作者单方面印刷,未通知出版社,若查出来属于侵权行为,印刷厂未取得印刷许可未备案因盗版图书有连带责任。如果出版社评估后感觉图书还是有比较好的市场,也是可以接受稿件,免费出版,并支付作者响应的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