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肥对建工质量分级监管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迅猛发展。为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合肥市政府于近日下发了《转发市城乡建委市安监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分级监管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1〕9号),明确从今年的8月1日开始,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行分级监管。

  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分级监管,是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层级管理、权责对等、循序渐进”的原则,将部分建设工程的开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备案、行政处罚等工程监督管理职能下放由各区履行。

  合肥市政府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据所监管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分级监管体系建设,从政策、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予以保障,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和责任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