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施工图审查制度变革
4月1日开始《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设计文件审查环节)开始实施,标志着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将掀开新的一页。对这一变革的背景以及具体变化,编辑通过对相关文件的梳理以及与上海市建交委总工程师秦云在相关会议上的讲话串联起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领导讲话
□2004年发布的建设部13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结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图审查制度实行以来,上海每年审查的项目数量在4000~6000个,平均每年的审查面积在7000万平方米左右。经审查机构审查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条文、标准,必须进行整改的问题平均每个项目达1.5条次,需要改进的大于15条次。应当说,施工图审查工作对保证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府实施监管的有效手段之一。
□2011年1月11日,市政府以沪府发[2011]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2条措施。1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上海市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会议”,俞正声书记作重要讲话,韩正市长主持会议,沈骏副市长做工作部署。目的是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施工图审查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中很重要的一环,对于从勘察设计上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特别是结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若干意见》第12条做出了明确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对所承担业务对应的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为了更好地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市政府办公厅2010年12月30日转发了修订后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0]46号)。
长期以来,一个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需要在十几个管理部门之间往来奔波,审批环节多、手续烦、费时长。方案将建设工程审批管理流程整合归并为“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4个主要环节。每个环节实施并联审批,一家牵头、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级征询、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每一环节并联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简化办理手续,领取相关审批文件。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核环节由规划土地部门牵头组织,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环节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部分原由各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该出具审批意见的出具、该备案的备案。
审改方案中,对企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项目,将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整合起来,实现“二合一”,提高工程设计阶段的审批效率。“审改方案”还将审查机构承接任务的方式从原来的市场竞争改为“随机抽取”。
□在设计文件审查环节建立了一个总体设计文件“征询”程序。审查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组织投资、规划国土、卫生、交通、交警、消防、抗震、水务、民防、绿化市容、气象等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总体设计文件征询。相关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征询意见反馈审查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由审查管理部门召开征询协调会。审查管理部门对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协调和汇总,并通知审图公司,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予以落实。
“审改方案”出台后,对审查机构而言,工作内容将比以前更多,承担的责任也会更重。为保证审图质量,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审查机构和审图人员的监管,实施差别化管理,并从注重机构管理向注重人员管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