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播权与表演权的区别

  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在我们收听广播的时候,可能只是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一个调剂,更多的倾向于观看电视。但是我们经常收听广播时肯定不知道广播权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那么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是怎样的?广播权与播放权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播放权,亦称广播权,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公开传播作品的权利。播放权体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传播的控制,它属于著作权人,不同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播放组织的权利。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伯尔尼公约》授予作者三项播放权利:(1)无线广播权,即通过空间传播电磁波所进行的广播权;(2)有线广播权,即通过电缆等设备以有线方式公开广播作品的权利;(3)使用扬声器等技术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没有规定播放权的具体内容。实施条例将播放权解释为通过无限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的行为,内涵过窄,未包括以收音机,电视机等机械设备公开传播作品。《著作权法修正案》则扩大了播放权的外延,将其规定为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公开播送作品,以及通过收音机、电视机等设备公开传送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一项规定,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

  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发表的作品,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许可其他网站进行转载、摘编;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通过网络转载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发表的作品的网络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两者即都是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之一,持有人都是著作权人。但三种权力侧重的方面不一样,权利实行范围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