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免除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

  债权免除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

  免除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权利也随之消灭。

  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也即买受人)兔除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不得免除出卖人的义务。

  一、免除的特征

  1、免除在我国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需要债权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效力不需要债务人同意。

  2、免除是有相对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于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时生效。

  3、免除是无因行为。即无论基于什么原因一旦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的债务,基既便该原因无效或者不存在免除仍然有效。

  4、免除的意思表示一经生效即不得撤销。即免除的意思表示一旦到达债务人,债权债务即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得反悔。

  二、免除的效力

  1、免除发生债务消灭的效力。因免除使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权、担保权等,也同时归于消灭。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的,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消灭,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部分债务的,债务人的部分债务消灭。

  3、债权人免除债务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债务的存在,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则使保证债务消灭。此由主从关系决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