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肇事罪中的重大事故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中的重大事故有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1、可认定为重大事故的一般情形

  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事故: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交通肇事罪上的。

  2、可认定为重大事故的特殊情形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流程为: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4、通知时间做鉴定;

  5、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