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下来还有什么程序
工伤鉴定结果下来后,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的申请,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鉴定标准分为10级,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司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流程是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认定、申请救济,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三十天内,应该及时向所在的社会保障机关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工伤的基础上,视工伤的情况申请伤残等级认定,若工伤不影响劳动能力也可以不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申请救济。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