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被鉴定人需要准备加盖了办案单位公章或者是办理案件交警人员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二)被鉴定人需要准备县级以上医院的就医证明。
(三)被鉴定人需要从就诊的医院复印或者是借阅关于手术病例和医院的检查记录。
(四)车祸对被鉴人造成了丧失劳动力且家庭困难,需要赔偿义务人抚养被抚养人的时候,还需要对被抚养人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说明。
(五)被鉴定人在申请鉴定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伤残鉴定费用。
(一)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λ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
(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δ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某人委托某省某市法医鉴定中央的鉴定,若存在以下情形:
1、有治疗终结有医院的出院及诊断证明;
2、有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自己到某省某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假如公安机关或对方对此结果无异议则有效,如有异议则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推荐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的确定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