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死亡法医鉴定结果需要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法医鉴定出结果的期限是二十日,可以延长十日;刑事伤害案件法医鉴定出结果是受委托起3日内;伤情比较复杂的7日内。

  交通事故法医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者在治疗终结后三到六个月后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申请人可以是伤者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伤者本人。伤者应携带:

  (一)入院记录

  (二)出院记录;

  (三)出院小结;

  (四)病历本;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

  (六)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七)交通事故认定书;

  (八)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九)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到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法医的指示进行鉴定。

  (一)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注:截至2009年7月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为50元/天

  (四)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丧葬费的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八)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九)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一)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