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在拆迁时要注意哪些
违建房屋在拆迁时要注意的事项有:
1、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3、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
4、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助费和拆迁赔偿费。虽然我国《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这只能说明违章建筑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拆迁人仍要依法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拆迁补助费。
违建房屋主要有如下类型: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3、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4、未经批准占用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等;
5、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