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间贷款违约金法律规定

  一、民间贷款违约金法律规定

  1、民间贷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违约金数额约定不合理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予以调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民间借贷进行了全新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首先对于民间借贷,若是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借贷合同所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法院会予以支持,但该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