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缔约过失责任怎么判断

  一、缔约过失责任怎么判断

  1、缔约过失方具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等行为,合同一方遭受信赖利益损失,缔约过失方的过错行为与对方的损失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怎样判断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1、侵犯的权利不同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绝对权,其违法性体现在违反法律直接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违约行为所侵犯的是一种相对权,其违法性表现在当事人违反自已设立的、并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义务。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只是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才在当事人间产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违约责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当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3、行为主体的不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特定的,行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不影响受害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违约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由于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违约行为的主体也只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承担的责任不同实施侵权行为将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实施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