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巧妙“拍卖”被执行人商标权桥东法院圆满执结两年积案

  日前,石家庄市某公司与河南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河南某公司将执行款380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桥东法院首例在执行过程拍卖商标权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据了解,石市某公司与河南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河南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243万元。但因被执行人系外地企业,经多个法院执行,均无进展,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后经石市中院裁定,指定桥东法院执行。桥东法院接到案件后,多次派人赴外地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耐心给被执行人做工作,但被执行人自恃是外地企业,单位财产均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面对这种情况,办案人员通过研究法律、分析案情,决定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的商标权。原来被执行人的商标是国家知名商标,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十几种商品,现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依法可以对其商标权进行拍卖。思路定下来,具体操作却又出现了新问题。由于该企业效益不好,已经有四五家法院对其商标进行查封,桥东法院无权进行拍卖。针对上述情况,该院果断请示上级法院,并取得了上级法院的支持:函告其他查封商标权的法院,可否由桥东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商标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拍卖款优先受偿先查封法院的执行标的。在得到其他法院同意桥东法院主持评估、拍卖的肯定答复后,该院立即通知被执行人,将评估、拍卖其单位名下的注册商标权。商标权的评估报告出来后,桥东法院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双方没有提异议。但被执行人开始主动给申请人、给法院联系,表示愿意调解。法院确定了拍卖时间,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拍卖的前一天,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在第二天履行了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本金及利息共计380万元,历经两年之久的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