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案件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1、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获得减刑的条件规定如下: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二、减刑的条法定件有哪些

  1、“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①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②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④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⑤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2、“应当减刑”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只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申请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