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审理一起药品促销人员行贿案
是给高邮市人民医院的“回扣”就达数十万元
近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医药代表行贿案,犯罪嫌疑人冯某通过给医生“回扣”的方式推销药品,2年时间内光是给予高邮市人民医院的“医生回扣”就达数十万元。
据冯某交代,他是高邮人,2004年,“医药代表”张某让他帮助推销药品,因当时无业,冯便欣然应允,之后,他就以“回扣”为手段,将药品打进了高邮市人民医院。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冯某经手付出的“回扣”就达数十万元,因为“业绩”突出,张某给他的工资也从800元/月涨到了2000元/月。当法官问及冯某为何要给“医药回扣”时,他的解释是:“推销药品医生都是要‘回扣’的,而‘回扣’一般按照用药总价的20%计算。”另据记者了解,为了堵塞“医药回扣”在医院内部的通行渠道,扬州地区很多正规医院都采取了积极主动的防范措施,如在当地用药量最大的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许多关键部位都醒目地张贴着“严禁医药代表进入”的警示标语,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体系也十分严密,确保了让病人放心、让医院放心。
记者将采访所得整理成文传至高邮市人民医院核实情况、征求意见,该院对此十分重视,随后,专门给本报来函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来函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药价虚高固然会导致“医药回扣”,并不是“医药回扣”产生价格的上涨。我院执行的药品价格,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的;2、冯某对“医药回扣”的解释是为了帮助自己开脱罪行,曲解了其行贿的实质,“医药回扣”是其主动行贿给医务人员,非医务人员都要“回扣”;3、为了堵塞“医药回扣”,惩治医药行为中不正之风,我院采取了大量积极主动的防范措施,如:⑴药品新品的引进,都是根据临床对新品的需求,严格按照药事管理的规定引进;⑵根据“双纠”要求,定期对药品的销售进行排序、分析、严查和处理等防范措施;⑶加强对医务工作者的教育,防范与医药代表的接触,医院关键部位都醒目地张贴了“严禁医药代表进入”等警示标语;⑷。药品的价格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透明公开;⑸积极开展“双纠”、“白杯赛”、“医院管理年”、“医德医风建设”等活动。
可能是由于篇幅的限制,院方的来函没有能够对“冯某行贿案”与医院和医生相关的主要情节以及善后处理办法作出详细的介绍和合理的解释。
对发生在高邮市人医的“冯某行贿案”,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