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号:辽地税函[2006]25号

  发布日期:2006-3-8

  执行日期:2006-3-8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