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提交的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独资企业,如国家公务员。

  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一并进行转让和继承。

  独资企业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财产出资设立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实践中主要依据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时在登记机关的投资登记,来确定是以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