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专家:开征社保税后居民税负不会增加

  4月1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中,提到“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下简称“社保税”),这是中国官方第一次公开提及“社保税”,也让“社保税”成了近日百姓热议的话题。究竟什么是“社保税”呢?为什么政府突然提议开征“社保税”?这是否意味着纳税人的税单上要多一重负担呢?

  “费改税”不增加公民负担

  据对“社保税”颇有研究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介绍,“社保税”只是将我国现行社保基金由“收费”改成“收税”,纳税人负担不会增加。将社保费改成税是一种进步,能将纳税人的福利保障提升到法制高度,用法律手段保护了这部分费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采用收费制,即每一个公民都要缴纳的医疗险、失业险、养老险等费用。这样的“社保费”制度有很多局限性,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使社保资金在筹集过程中遭遇重重阻力,拖欠、不缴、少缴以及随意减免的现象屡见不鲜。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就已达7400亿元人民币,并正以每年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的规模扩大。而将“费改税”就能强制所有人缴纳。

  我国著名税法专家刘桓认为,社保由“缴费”变成“缴税”,还能节约征收成本。税务局在征税时,已具有完善的体系,基本上属于无成本操作,但如果由社保局来计算、征收,需要独立的一批人员,将税务局算过的账再算一遍,成本显然高了很多。

  可异地享受社保服务

  据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透露,“社保税”可能将按国税征收。按照国际惯例,社保税属于所得税形式,是以个人所得为基础,以固定税率为系数,计算出每个人应该缴纳的税额,按统一标准征收和发放。

  目前的“社保费”是按照地域划分的,全国各省之间存在差异。如果变成了“社保税”,就可以在各省间自由划转,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形成全国统筹,便于流动人口的缴纳和使用,解决了社保的转移接续问题。比如,一名纳税人之前在深圳缴纳社保税,而后到北京来工作,他就可以在北京直接享受社保服务,因为税是交到中央金库,在全国任何地方都可以享受。

  但是,由于我国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社保费缴纳比例历来存有差距。如果按照统一的标准征收和发放,部分发达地区的纳税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可能并不够实际花销。王朝才强调,社保的目标是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并建议可以用商业保险的方式加以补充,比如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资高消费也高,享受的社保水平应该高一些,但是在实行“社保税”按统一标准征收和发放后,可以通过补充保险解决这个问题。

  北欧四国是“社保税”典范

  提到“社保税”,就不得不提及素有“征收社保税典范”之称的“北欧四国”——芬兰、丹麦、挪威和瑞典。这4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高税费、高福利”的北欧斯堪的纳维亚模式著称于世。

  以芬兰为例,其社会保障体系包括3大部分:预防性社会和健康政策、社会和卫生服务以及社会保险。芬兰社会福利和保险囊括人从出生、婴儿时期到老年的全过程,从预防疾病、事故和控制饮酒、抽烟开始,到实施基本免费医疗,政府提供的社保是全方位的。

  数据显示,整个上世纪90年代,芬兰社保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30%,近一两年来社保支出占GDP比重有所下降。挪威国民保险(相当于芬兰的社会保险)1999年占GDP的13.6%,占全部政府财政和社会保险预算的36.8%。丹麦社保总支出约占GDP的34%。瑞典1994年的养老保险、疾病和残疾保险、家庭补贴、其他津贴、管理费这5项支出,分别占GDP的10.1%、5.7%、3.5%、1.1%和0.39%,总计占当年GDP的20.79%。

  高福利社保必然导致政府高税收制度。丹麦社保资金主要来自税收,其税负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1996年高达51.7%。芬兰、瑞典和挪威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3个方面:财政预算拨款、雇主和雇员缴费。而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来自一般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从总体看,税收和缴费约占个人总收入的50%。

  在芬兰、挪威和瑞典3国的社保资金来源中,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率约占60%,政府财政预算拨款约占35%。与这3国不同,丹麦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一般税收,约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0%。

  但是,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的“社保税”制度不能照搬人口压力小的北欧模式,只能根据中国国情,循序渐进。

  美国“社保税”包括四税种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国家,全国90%以上的在职人员都参加了社会保障体系。美国社保税不是一个单一税种,而是由工薪税、铁路员工保障税、失业保障税和个体业主税共4个税种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工薪税是主要税种。

  1、工薪税:美国于1935年开始征收工薪税,目的是为老年人筹措退休金,其后陆续实行残疾人保险、医疗保险等。工薪税收入是联邦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美国工薪税的纳税人是雇主和雇员,征税对象是雇主全年向每个雇员支付的薪金和雇员全年领取的工资。在美国,工薪税没有减免扣除规定,但有应税收入最高限额。

  2、铁路员工保障税:目的是专为铁路公司员工筹措退休费。它的纳税人为雇员和雇主,其课税对象为雇员领取的工资和雇主发放的工资。该税规定有应税收入最高限额,限额以上不征税。铁路系统也有独立的失业保险税,全由雇主支付。

  3、失业保障税:目的是联邦政府为各州政府征收的失业保险补充财源。它以每季支付工资1500美元以上的雇主为纳税义务人(雇员无此纳税义务),按其支付给雇员的工资总额计征(无宽免或费用扣除),现行最高应税限额为7000美元,税率为6.2%。

  4、个体业主税:又称自营人员保险税,是为了个体业主(除医生外)的老年、遗属、伤残及医疗保险而课征的。纳税人为单独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业主,征税对象是个体业主的纯收入。个体业主税的起征点是400美元,税率为12.3%,完全由个体业主承担。个体业主税实行与个人所得税联合申报的办法,具体纳税过程和个人所得税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