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内容

  一、行政处罚法规定内容大概分为三方面:

  (一)哪些机关有权创设和规定行政处罚;

  (二)这些机关各自创设和规定行政处罚的权限有多大;

  (三)这些机关通过什么形式创设和规定行政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法规定内容的详细介绍,此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行政处罚种类或方式不能适用;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符合法律目的、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和对行政相对人的最小损害性,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