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处罚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权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消防法》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七种,具体如下: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