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江西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城市户口的,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三)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这里讲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既包括家庭成员本人的货币和实物收入,还包括应得的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等收入。

  可以申请城镇低保的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收人证明: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