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持有西安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底于西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
(二)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者能力者。
(三)享受国家抚恤,定期定量补助政策性救世主济者仍达不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的。
(四)因其它病残原因造成家庭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计划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