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必备条件的是怎样的
(一)违法事实确凿;
(二)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三)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二)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四)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无需立案,当场实施处罚
(二)可以由一个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三)对证据的要求标准低,只需收集必要证据
(四)无需制发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申辩的,记入笔录。
附: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