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明天更美好:未成年人保护与改革开放

  在当代中国,各项事业的发展总是与改革开放紧密相联的。改革开放的进程,就是中国各项事业取得发展与进步的进程。30年来,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在改革开放的航道上不断发展,今天的未成年人正享受着前辈不曾有过的物质文化生活,正受到越来越完备的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作为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也映射了整个改革开放探索和发展的步伐,展示着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和勃勃生机,昭示着现代中国和中华民族的美好前景与光明未来。

  一、与改革开放同步发展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回顾改革开放的30年,既可以全景式地去感受,感受改革开放这一新中国编年史上最壮丽的史诗和最华彩的篇章,又可以特写式地去透析,透析改革开放在各项事业中乘风破浪的力度和静水深流的脉络。30年来,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始终是与改革开放同步发展的。回顾总结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的30年,就是对改革开放事业的一个聚焦式特写。这30年,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起步、探索到大发展、大进步的30年,是从自发、分散的保护工作到法制化、规范化、组织化运作的30年。

  1.1978-1991:探索和规范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也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开辟出广阔的空间。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未成年人”这一表述很少见诸于世,但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端始的创造和积累,却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最宝贵、最坚实,并且越来越丰富的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人们在不同的领域和行业,以不同的方式不断探索和推进着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是对社会变化最敏感的群体。1978年,由于长期积累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在社会变革中的凸现和暴露,中国迎来了“文革”后的第一个犯罪高峰期,刑事犯罪尤其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相当严重。1979年8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宣部等八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在党委领导下,把宣传、教育、劳动、公安、文化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的力量统一组织起来,通力合作,着眼于教育、挽救和改造,积极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这个通知,体现着全党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视和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更重要的是,作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从此确立起“综合治理”的基本思想。这一基本思想的确立,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组织化发展标定了正确的方向。

  1984年,国务院对建国前批准加入的《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等4个国际公约予以承认。随着工作的探索、推进和全党对青少年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198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抓紧制订保护青少年的有关法律,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这标志着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开始走上规范、法制的道路。198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我们完全有必要也有可能把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当作关系民族素质提高和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件大事,突出地提出来,动员全党、全社会和全国各族人民,用最大的努力,积极地、有步骤地予以实施。”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部法律虽然只有18条,但“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从此成为法定义务,这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展示出改革开放所创造的巨大成就,显示着未成年人权利的更大实现。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和颁布,是未成年人保护事业30年来最具里程碑意义的事件。1980年,共青团中央提出了制定青少年保护法的建议,并牵头调研起草,后因故搁置。1987年8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分别进行有关青少年保护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1988年8月,在国务院法制局的协调下,两个起草班子合在一起共同起草。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过程,从酝酿调研到法律出台历时十年有余,伴随着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法律草案的名称也从最初的青少年保护法进展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保护对象从25周岁以下调整为18周岁以下,立法意图从最初的教育保护青少年免受腐朽思想侵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主,扩展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至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2.1992-2001:推进和发展

  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项根本性的改革,也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1992年到2001年的十年,是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开创全面开放新局面的十年。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以市场为基础来配置资源,就要求必须有法律的保障和法制的环境。在这十年中,我国的经济运行方式和社会运行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也面临着不断更新发展的道德、伦理基础和更加复杂的社会环境。在这种情况下,不断学习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创造与新时代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内容、手段,并通过立法明确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既成为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当务之急,也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1992年1月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地、全面地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性法律。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的指引下,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国多数地方建立起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未成年人受教育水平大幅提高,净化、优化文化环境的工作顺利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开始建立并逐步完善。这十年中,众多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政策被修订和调整,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施行,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逐渐完备起来,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核心,以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婚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涉及青少年利益的地方性法规等为重要内容的青少年法律框架。与此同时,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也时时映衬出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主动参与国际性、区域性合作,积极应对全球化挑战,承担国际责任的历程。1991年,我国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同年又签署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1993年,我国在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关于九十年代儿童发展目标和各国部长级磋商会议上联合发表《马尼拉共同声明》。2001年,我国批准加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履行国际条约的义务和制定未成年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补益的过程,国内法律的制定完善,为国际公约的实施提供了国内法的保障,而对国际公约的履行,也为我们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供了极佳的平台。

  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全面推进和大发展的这十年中,虽然没有一个部门、单位或组织在专门从事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但未成年人作为家庭的寄托、祖国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始终是每个家庭的焦点,并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更多地融入在教育事业的发展、卫生医疗条件的改善、文化事业的繁荣等方方面面,体现在婴儿死亡率、计划免疫率、入学率等等一连串数字中,反映在不断优化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中。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不仅成为党和政府的目标和要求,而且也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3.2001—至今:深化和完善

  进入新世纪,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化和推进,使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得以迅速发展,同时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也使得未成年人保护事业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从法律层面上看,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概括性、原则性条款较多,可操作性的细化条款较少,与之配套的其他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工作还远未完成。在实际操作上,全社会虽然重视这项工作,但面临不断变化的新情况,缺乏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来保障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同时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异较大,地区间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水平的差异很大,各地未成年人面临的突出问题也不同。为了适应新的形势,2001年1月31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此为标志,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进入了多部门协调推进,全面深入发展的新阶段。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造就了4000多万未成年网民,互联网上的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多部门联合开展了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整治等多次行动,统筹网吧与网络游戏管理,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被有力震慑。2006年,公安部等6部委开始联合开展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整治工作。2007年10月公安部又成立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伤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被有效遏制。2004年5月1日,全国文物系统的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全国1581座博物馆未成年人观众数,从2003年的1525万人次,上升到2005年的3260万人次。2007年,我国开始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两免一补”新机制,在农村地区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住宿生生活费,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面对时代的要求和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新形势,2003年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规划。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次修订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和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为改革开放新阶段中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尤其重要的是,未成年人保护在多部门协调推进中更加关注到弱势的、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包括农民工子女、艾滋病致孤孤儿、孤残未成年人、特困家庭未成年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流浪、留守、流动未成年人等,他们最需要社会的关怀、照顾和帮助。他们的基本权利的实现和福利的增进,是改革开放不平凡的创造和成就,这既是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令人骄傲的成绩,也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重大进步。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普遍建立,各省纷纷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机构,通过协调机构,党、政各职能部门都被调动起来,协调一致地推进未保事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青联、学联、少先队等各种群团组织为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共同目标,依照各自的职责和章程,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还有各种青少年自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志愿服务机构等也在积极贡献力量——纵横交错的保障网络,这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建设全面铺开的客观要求,是国家的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的体现,也是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最鲜明的特点。

  二、改革开放视野下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在取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党的十七大,从总括近30年改革开放整个历史进程着眼,全方位、大力度地总结概括出“十个结合”的宝贵经验。改革开放的这些宝贵经验,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也有深刻体现,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今天的发展成效和局面。学习理解这些经验,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放在改革开放的大视野下来思考,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理解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和正确道路,对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不断实现新发展也至关重要。在改革开放的大视野下,无论看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既有成绩,还是展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前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1、从改革开放的视野看,不断实现新发展就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又不能照搬照抄国外经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拓荒者的勇气和大无畏的精神,去探索、去开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改革开放事业30年来得出的最宝贵的经验,同时也是指导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的经验和思想基础。思想解放、开风气之先,就能后来居上、引领时代;思想僵化、不能与时俱进,难免不进则退、被动落伍。只有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创新作为强大的思想武器,才能在实践中形成新思路、拿出新办法,破解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不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与时俱进。

  2、从改革开放的视野看,不断实现新发展就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特殊利益。未成年人作为一个整体,往往缺乏社会资源支撑,在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而随着社会日益多样化,存在着社会群体利益分化和利益不平衡的问题。在这一大背景下,未成年人群体的分化日益明显,不同群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维权需要,社会转型带来的许多问题折射在弱势未成年人身上,社会转型期的一些成本也正在由他们承担。这就要求我们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未成年人为本,正视未成年人群体不断分化、需求不断细化的实际情况,充分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和特殊需求,因时因地制宜,切实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细、做实,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从改革开放的视野看,不断实现新发展就要始终坚持法制化方向,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规范化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推进,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政策法规能最大范围地涵盖未成年人、影响未成年人,只有坚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法制化、规范化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实现新发展。要通过完善立法,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要严格执法,准确、有效地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执法监督,维护好未成年人具体的合法权益。

  4、从改革开放的视野看,不断实现新发展就要始终加强基础建设,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现事业化发展。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基础建设,包括队伍建设和相关机制建设,这些是这项工作实现事业化推进和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要动员党政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建立相关工作机构,建好工作队伍,完善工作机制,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同时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理论体系构建,明确目标,提炼经验,指导实践。

  三、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明天更美好

  回顾过去,成就感、自豪感激荡;放眼未来,责任感、使命感倍增。当前,全国各族人民正同心同德地把坚持改革开放同完善改革开放结合起来,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齐心协力完成改革攻坚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护一代又一代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改革开放“保护”了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蓬勃发展。改革开放的明天会更加美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明天也会更加美好。美好展望,因应于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我们有能力在改革开放30年新的历史起点上,去创造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新辉煌;美好展望,因应于改革开放30年来所取得的基本经验,我们能够遵循这些宝贵的方法,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地把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推上更高的平台;美好展望,还因应于改革开放所塑造的充满活力、全方位开放的中国所展示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前途。美好的展望毕竟不是既成的现实,无论是改革开放的继续推进,还是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都需要齐心协力的奋斗。

  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是一项社会工程,只有全社会关心关注,事业才会兴旺发达,成效才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广泛激发民间的热情,让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统一意志和行动;我们要帮助每个家庭,使得每个未成年人能在家庭中得到正确的教育和保障,让他们感受家庭的温暖,享受优质的基本生存环境;我们要完善学校的教育机制,用心培养每一个未成年人,夯实义务教育的基础,规范素质教育内容,完善素质教育载体,优化素质教育的成效,让未成年人拥有远大的理想、健康的身心和良好的习惯;我们要优化社会保障机制,强化全社会的社会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监督和保障机制,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关心和照料,在祖国的大家庭中快乐地生活、健康地成长。我们在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同时,一定要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把违法犯罪青少年挽救好、教育好,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共享美好的生活。只要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和每个人都积极参与,主动承担,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明天一定美好动人。

  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各方力量协调配合、各种资源优化配置,事业才会不断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才会得到切实保护。中国的改革发展事业正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国内外都发生着广泛、深刻、快速的变化,只有与时俱进地调整工作思路、迅速稳妥地优化工作布局、全面提升工作水平,才能不断适应这种变化,创造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新业绩。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统一的、权威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把各部门的力量协调整合起来,把分散的、虚耗的资源利用起来,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要遵循法制精神,完善未成年人的法律保障体系,把未成年人置于系统的法律保障之下,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永远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前进;我们还要建立和拓展未成年人诉求表达的渠道,让他们发出自己的声音,使得每一条法律和政策出台前都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需求,让他们的意见也成为决策的参考。我们相信,只要各方面协作配合、良性互动,我们的工作就一定有成效,一定有飞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明天必定阳光明媚。

  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是一项面向明天的工程,保护未成年人的一切工作,归根到底都是在为未成年人创造美好未来。经过30年改革开放,我们已经从让未成年人有饭吃、有衣穿、有学上,进步到了吃得健康、穿得漂亮、接受质量越来越高的教育,我们还要推动让每个未成年人都能公平地享有各种资源,远离危险和伤害,快乐生活、健康成长,形成健全的人格,具有良好的素质,去拥有和建设自己的未来。未成年人是每个家庭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是每个家庭的最大关切和期盼;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上进是国家民族复兴的力量源泉。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仅仅是对每个家庭负责,也是对国家和民族负责。我们坚信,只要我们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奋勇向前,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必将拥有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