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自己可以交公积金吗,如何交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十九条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个人可以缴存公积金,但是需要通过单位代扣代缴,不能直接缴存到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有下边情形之一的,并且能按规定来提供合法的有效证明的,可以去咨询自己的单位,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性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重度残疾,并已经与单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区来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性住房的贷款本息的;

  6、租住的住房月房租已经超出家庭每月工资收入的15%;

  7、进城来务工人员已经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