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怎样向法院起诉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如还是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那么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国家的公民、公司法人等组织有权利去对此证机关提出的行政处罚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期间应在行政惩罚判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