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法三条二款)。

  (一)存在授权规范

  1、有依据

  行政处罚权必须有规范依据(法十五条)。

  2、够明确

  民事赔偿裁决。

  3、已生效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公布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法四条三款)。

  (二)创设权无瑕疵

  1、法律:可以设定所有种类处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规章:只能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行政处罚。

  (三)执法资格具备

  1、执法主体类型

  一是行政机关。综合执法(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是获得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三是受委托组织。

  (1)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

  (2)组织须符合3个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管辖权无瑕疵

  (一)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1、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2、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3、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三)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四)一事不再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