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院判决不受保护

  海口市民杜某某向陈某某借款5万元,并把自己使用的一块土地抵押给对方,杜某某因没有按时还款被陈某某起诉,法院审理发现这块地属于宅基地不能抵押。

  2012年3月,杜某某向陈某某借款1万元,双方协议约定,杜某某以位于秀英区长流镇的400平方米宅基地作为抵押。此后,杜某某又向陈某某借款4万元,均约定以该土地作为抵押。后来陈某某多次追偿未果,便向法院起诉。

  秀英区法院认为,杜某某虽自愿以宅基地使用权为债务提供担保,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作为抵押物设立抵押担保。因此,陈某某和杜某某约定以农村宅基地抵押偿还借款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判决杜某某返还陈某某借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