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押应收票据如何披露
办理抵押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然后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以房屋抵押为例: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1)不带息票据贴现:贴现利息=票据面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注: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加3天的划款日期)
(2)带息票据的贴现: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
产生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然后计入应收票据。举例:
一般月末或季末进行利息计提,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到期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本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