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抵押后出卖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抵押后出卖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我国的担保法中并没有对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作出规定。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在抵押物被出让时,抵押权人对抵押人因出让抵押物而获得的价金上可以成立物上代位,但不得对被转让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同时,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否则抵押物的转让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样,在处理上就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

  (1)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时,抵押人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告知受让人系转让抵押物行为的有效要件,抵押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或者告知义务的,转让行为无效。

  (2)若抵押物转让为有效,则抵押权人不得追及地在抵押物上行使抵押权。此时,抵押权人可以于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时,要求抵押人将抵押物出卖价金提存,以便在其债权到期时,对该价金行使物上代位权。若抵押权人在抵押物出让时未提出此项要求,则抵押权便可能因抵押物价款与抵押人的一般财产混同而使其无法行使物上代位权。

  (3)若抵押物转让无效,抵押权人对于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非是抵押权追及效力的结果,而是因为在法律上抵押物仍没有发生转移,故抵押权人可以不受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影响,不能就此认为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因为,追及效力是在承认抵押物转让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发生的。

  (4)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二、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怎么处理

  抵押权是不转移财产占有的物权。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而不是仅仅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同时,要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提存。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除非受让人替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偿还了债务消灭了抵押权。转让抵押财产,必须消除该财产上的抵押权。一般说来,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所得的价款不可能完全与其担保的债权数额一致,当抵押财产价款超过债权数额时,超过的部分,应当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