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之争

  几年前一场有关软件保护条例的争论至今还让不少人记忆犹新。多年过去,当年被许多专家学者质疑的中国软件保护条例,是否真如专家所言出了很严重的问题呢?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

  进入2004下半年以来,中国软件游戏业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

  就目前国际大范围内的IT业普遍疲软的情况来看,IT游戏业的兴盛似乎是一支独秀,给IT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在中国尤其如此,中国目前就针对游戏业专门人才欠缺的情况甚至专门开设了一个游戏学院,为了培养游戏软件类的设计人才以满足日益膨胀的中国社会对游戏软件设计人员的大量需求。但是新的问题出来了--如同所有的软件一样,游戏软件同样面临着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有位游戏商向法律界人士咨询:“目前在网上有很多免费游戏网站,这些网站中的游戏(包括免费下载和免费在线的)大多来自国内外其它网站。同时这类网站多有如下声明‘本站所有游戏软件来自互联网,如有损害你的权利请指出改正,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如果我们在该类网站上下载了其中的免费游戏,并将其放在我们公司的网站上供访问者免费游戏,是否存在侵权问题?”

  法律界人士回答是这样的:“既然那些网站不能说明这些游戏程序的著作权归他们享有,他们就无权再许可他人使用。如果游戏商再使用这些软件,就有可能冒侵权的风险。至于网上那些声明在法律上都意义不大,如果真正发生了侵权,是不足以抗辩权利人的起诉的。当然,也有可能这些程序本身就是被权利人放弃的情况,不会发生权利争议。但是作为较大企业或者正规的公司,还是小心为好,可以取得许可或自己开发、委托开发等取得权利再用来丰富自己的网站,广大消费者可能更能接受,自己也安全。以上意见供参考。”

  这位游戏商的发问非常有代表性,首先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大量的网上游戏可供下载。由于没有屏障,任何人都可以拿来玩或者开发用作生产。这个盗版的容易性,看起来是给某些小型游戏商的发达带来了便利,但就长远眼光来看,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但是我们就这位游戏商的发问中可以看出,就目前的中国大众来说,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已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尤其是在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方面。

  关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讨论

  早在2001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修改信息后不久,当时有包括博客网站创始人,IT评论人方兴东、学者姜奇平等在内的一批学者、评论家和业内人士发出联名呼吁,反对超越我国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发展现实水平、超越WTO标准而盲目提高软件著作保护水平,认为在我国实行“超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有悖于中国国情的。

  那份《关于合理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呼吁书》是这样论述的:加入WTO,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必将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最近我们注意到,在我国软件著作权保护立法问题上,出现了无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现实、超越我国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发展水平、超越WTO标准、盲目提高软件著作权保护水平的倾向。这不利于科技知识的扩散和传播,不利于民众共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不利于未来知识社会的发展。对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我们主张“均衡论”:在知识产品的所有权方面,应当在专有权和共享权之间保持均衡;在软件开发商的权利义务方面,应当在其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保持均衡;在各利益主体方面,应当在生产商知识主权和消费者知识主权之间保持均衡;在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方面,应当在少数软件企业利益和软件产业整体利益之间保持均衡;在执法效果方面,应当在保护技术创新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之间保持均衡;在立法基点方面,应当在促进国内发达地区和发展中地区的平衡协调发展、适应不同地区的不同要求上保持均衡;在中外知识产权保护博弈方面,应当在某些外国超越WTO标准的保护水平要求和中国发展现状所要求的保护水平之间保持均衡。我们赞成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但反对只顾及权利人利益、不顾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更反对保护垄断暴利;我们赞同使用正版软件,但反对以反盗版为名强行推销“暴利正版”……我们尊重知识产权,但我们同时呼吁合理保护知识产权;我们支持建立健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我们同时呼吁尽快制定我国的反垄断、反暴利法律法规。……应当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维护和发展社会制度的战略高度来看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问题。应当清醒地认识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斗争的实质,即发达国家企图凭借其经济优势和强权,垄断知识产权并不断扩大其经济利益,使发展中国家永远处于弱势地位。

  呼吁书主要是针对微软软件垄断之后,在全球范围内要求赔偿而导致国人利益将受到巨大的损害而发出的呼吁。事实上,微软这次维权运动在国际上受到的反对声音也相当大,甚至有不少美国本地的公民,将微软集团告上了法庭。

  当然,对于一个生产商来说,微软的行为显然是为了保护商家自己的利益,所以无可厚非。但之所以会招到全世界人的反对,主要是在于微软实在是太强大了,而需要为其赔款的人数数额也太为庞大。

  然而有些担忧是不必要的。因为由于数额和牵涉面的巨大,所以对于微软来说,要讨回所有的赔偿是不可能的。

  因此,微软直到现在好像也没有讨回自己所有的公道。而我们今天回过头来再看这场讨论就会发现,专家论述问题的矛头指向出了问题,不应该指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因为该条例本身并没有出什么重大问题。假如没有此项条例约束,那么会有更多的软件制造商的利益受到损失。当然,正如所有的法律规范一样,条例本身需要随着事物的发展进行发展。

  矛盾果然出现了,随着国人游戏业的强大发展,越来越多的游戏厂商面临着盗版者对自己所开发研制的游戏软件的销售量的增加而带来的威胁。

  “产权日”上的权威发言

  2004年的4月19日是产权日,来自北京、江苏、上海等地的一些知识产权界人士表示,要切实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就必须构建一个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并加大执法力度。“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座谈会”开展大规模的软件盗版专项治理活动。会上强调,加强软件版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以及版权管理、法律理论研讨等工作,并对相应法律领域的司法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都将为开展软件版权行政执法与维权开辟新的思路。

  在会议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厅长邵明艳说,北京二中院去年审理并结案了一批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包括多起涉及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侵权纠纷案件,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企业作为最终用户违法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尽管如此,我国一些地区的软件盗版现象仍屡禁不止,许多单位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使用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这种最终用户盗版对软件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对此,商业软件联盟亚洲委员会副总裁魏永强先生、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上海市版权局版权处处长施世东、江苏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陆幸生等业者表示,要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动,应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一个有效监管的体系,以形成较强的社会监管能力:第一,争取在几年的时间里形成一个执法体系,其中包括行政管理系统,把版权保护内容融入各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例如,在版权保护任务比较重的行业建立版权工作站,及时了解情况、进行社会监控;第二,采取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容易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重点产业、重点地区,集中力量进行治理;第三,知识产权部门应与工商部门协调建立一包含企业版权记录的信用系统,对于多次处罚依然从事盗版行为的企业要降低企业信誉,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争论在今年终于有了结果,我们发现还是需要立法来规范软件市场。

  软件产品和所有的出版物一样,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是应该的,立法也是应该的。立法虽然滞后,但对于新兴的产业来讲,需要有新兴的不断完善的法律来保护、监督,以及管理和规范市场。也只有合理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才能够切切实实的让国内的软件行业的发展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但是,就目前的软件保护还存在不少问题,不仅仅是游戏商,所有的软件开发商都存在着这个问题。

  比如就游戏软件的保护来讲确实也有法律无法保护的地方。不过有的时候法律确实也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尤其是在事物问题暴露最初的时候。那么就需要游戏软件制造商自己首先有保护意识,诸如给软件的使用加设防伪密码等等。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软件保护法是肯定需要的。当然,随着事物的发展,法律自身肯定也会不断的发展、进步,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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