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保护的基本常识
1、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在民事法律法规方面,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重新修订),1991年6月国务院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6年国务院通过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贯彻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刑事法律方面,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1997年3月修订的《刑法》设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将《决定》中的内容纳入到修订后的《刑法》中。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两高”又对这个解释作了修改。另外,国家版权局发出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等有关实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什么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个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保护软件著作权有何意义?
软件的开发需要大量的智力和财力的投入,软件本身是高度智慧的结晶,与有形财产一样,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以提高开发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打击侵权盗版,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有利于软件智力成果的创新,有利于规范软件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4、常见的软件侵权盗版行为有哪些?
在软件行业,随着各种光磁介质的出现,复制技术的进步以及网络的发展,盗版的形式是呈多样化,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最终用户盗版、硬盘预装盗版、网络盗版和街上贩卖的盗版光盘四种类型。
硬盘预装盗版。厂商、系统集成或电脑销售商在电脑中为客户预先安装操作系统或一些应用软件,这便是通常所说的软件预装。然而,如果预先安装的软件并未得到授权,并非从正常途径获得甚至是销售商自己非法复制的,那么这就构成了软件的非法预装。
网络盗版。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一些网站提供免费或有偿下载的软件,如果这些软件是没有经过合法的授权的,下载这些软件就是非法下载。这种在互联网上非法上传权利人的软件供他人下载的行为就构成网络盗版。
街上贩卖的盗版光盘,这是最常见的制售盗版形式。特别是把一些常用的软件做成一个大拼盘来向行人兜售,这种盗版光盘包装粗糙、容易识别,但往往存在安全隐患,危害性显而易见。
最终用户盗版,这是业界公认的给产业发展带来损失最大的盗版形式。简单地说,就是最终用户特别是企业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许可范围产业性使用他人软件。例如:用户购买了一套正版软件,就意味着允许用户在一台电脑上使用该软件的权利。如果该用户在两台或两台以上电脑使用该软件,就构成侵权使用。
5、目前有哪几种形式属于企业用户使用盗版软件?
企业用户使用盗版软件,即企业未经授权或超授权范围在其内部计算机系统中使用软件。
这种违法行为可具体表现为多种形式。通常是未经授权将软件程序复制至企业的计算机上使用,或将某软件程序放到其服务器上让单位员工进行使用。
另外一种情况是,即使此软件程序是合法获得的(拥有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但超过其许可范围额外复制并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软件。
6、单位未经许可或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软件买卖属于许可贸易。购买软件,实际上只是得到被许可软件的使用权利。最终用户购得的软件通常只是获得了该用户自己在特定条件下(比如限定在一台PC机)使用软件的权利,不能超出授权范围使用软件,因此正版软件的许可协议通常都明确说明购买者的许可使用范围。随意复制使用他人的软件不但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反了软件著作权人与用户之间的许可协议。
不少单位只购买一套单机版软件,却在多个计算机上安装使用,这种超范围安装使用的现象目前非常普遍。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第1项、《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第1项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应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7、使用盗版软件的危害是什么?
今天,软件已成为企业开展经营业务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并且是企业信息系统的核心,对整个企业开展经营业务、保证经营安全以及促进企业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使用了盗版软件,不仅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企业的经营无异于埋下了定时炸弹,随时威胁着整个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为企业业务正常运行带来种种隐患。
首先,盗版软件危害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业务运行。盗版软件容易遭受病毒攻击,造成核心数据丢失等后果,给企业经营业务造成严重危害;由于盗版软件粗制滥造,无法保证产品重量,势必导致很多优秀的软件无法发挥其正常的功能,更有一些盗版软件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给企业的业务带来许多问题和隐患;软件是高科技产品,往往需要与之相配合的服务才能保证用户获得一流的体验和价值。一个完整、安全和有效的系统网络是需要经常升级和扩展的,而使用盗版软件企业由于无法得到供应商服务,使得企业用户不能得到升级保证和技术支持服务,从而影响了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
其次,使用盗版软件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使用盗版软件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企业如果使用非法复制的软件,则将使自己面临法律的制裁,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而这样的情况一旦发生,被企业珍视为生命的品牌和企业形象等无形资产,也必然受到严重损害,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企业大量使用盗版软件直接违背建设创新型社会的基本国策,影响公平竞争和社会和谐,给社会经济秩序,乃至对整个国家的税收、就业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不利影响。购买、使用盗版软件,扼杀了我国软件产业的创新动力,使得制售盗版者从中渔利,也使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获得不正当利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由于企业使用的软件往往数量较大,所以使用盗版软件会给我国软件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
8、使用正版软件的益处有哪些?
软件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软件的功能需要充分有效的使用,而正版软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软件功能和价值,为企业带来一流的使用效益,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使用正版软件,产品品质能得到保证。企业用户一定可以获得物有所值的使用体验,不必担心因为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而造成IT系统故障,从而保证了企业业务的平衡发展。使用正版软件,企业可以获得来自软件厂商及时周到的服务,保证软件产品得到必要的升级和维护,进而确保整个IT系统的及时更新和安全运行。使用正版软件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规避法律风险,对提高企业员工的认同度,对社会大众的企业品牌认可度都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对于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也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广大企业用户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必将激励软件产业发展,为软件企业创新提供动力和资金支持,反过来又能使企业用户得到更多更好的软件产品和服务,带动整个社会经济健康持久的发展。
9、哪些非法使用软件的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
《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下列侵权行为不仅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还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以及没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的。
(2)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网络传播其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为此提供解密方法,制造或销售解密设备等行为也是违法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信息的。
(5)转让或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软件的。
10、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执法措施?
《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是我国著作权保护的一个显著特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一般通称为版权局。我国最高的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是国家版权局,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设有版权局,一些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也设有版权局。
对于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复制、发行、出租、通过网络传播其软件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也可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还可对侵权人处以每件复制品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信息的,或转让或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软件的侵权行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如何确定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赔偿数额?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人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一般要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根据侵权行煌情节,判定50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额。
12、什么是软件使用许可?
软件使用许可是指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订阅的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依照这种协议,使用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行使使用权。
软件用户的使用许可本质上是基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由于将软件装入计算机系统中使用必然伴随着复制行为,所以用户只有得到权利人的授权,成为合法的复制品所有人,才能使用该软件,否则将构成侵权。
13、为什么说购买软件是购买软件的使用许可?
软件是智力劳动的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一个软件的价值不在于其存储的介质(如光盘),而是介质中的程序本身。而且这种无形财产的价值往往是通过知识产权来体现的。因此购买软件与买一辆汽车或一栋房子不同,它遵循的是知识产权领域被广泛采用的使用许可制度,即用户购买的是软件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并且在获得使用权时,还须遵守使用许可协议中的各种规定。所以我们常常说购买了某某软件,实际是购买了某某软件的使用许可。
14、用户如何选择软件的使用许可?
软件厂商通常通过两种主要协议的形式来规范使用许可。一种是适用于单机使用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这种协议一般以纸质的文件、卡片等形式包含在软件包装盒中或封面上,或安装软件时在屏幕上自动弹出提醒。这种是盒装软件、OEM软件等常用的授权形式。用户必须接受其条款后才能进行政党安装,用户如不接受其条款,则可以原包装退回供应商。另一种是规定一定范围内或一定数量的软件使用许可协议,比较适用于企业通过批量授权许可方式获得软件使用权的情形。这种协议与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类似,但在协议中还往往增加了提供的原始拷贝数量,允许使用的范围或数量等内容。
一般而言,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灵活、便利,比较适合个人用户。而企业往往会根据自己业务需求、预算额度等因素通过批量授权许可方式进行软件产品采购。因此需要在采购前衡量和评估怎样的授权许可方式是最合适企业需求的。专家建议你在通过批量授权许可方式进行软件产品采购前从以下这些方面进行分析:
A。企业软件、硬件更新周期
B。什么样的软件最符合企业需求
C。是否属于企业需要大量配置的软件
D。软件质量和软件供应商的信誉度和可靠性
E。企业是否愿意按厂商要求的一定方式(如一次性或按年度付款)支付费用
F。软件的获得成本、配置和使用的简易性以及技术服务的优劣
G。采购的软件与现有软件的衔接性和可移植性
15、网络许可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网络许可合同,是指软件权利人许可人将软件应用到网络环境下的使用许可合同。在网络许可合同中,一定要明确该网络的覆盖范围,究竟有多少终端用户,权利人也往往根据终端用户的数量收取费用。当合同以该软件的使用人数为计量标准时,则属多人许可合同。当以使用该软件的计算机的数量为计量标准时,即是多机许可合同。现实中绝大多数的网络许可是以计算机作为用户数计量标准的。
当然,也有的许可协议并不计较一企业网络内部的并行用户数,例如前述的场地许可便是如此。但无论如何它都必须对所许可网络的范围有一个严格的界定,否则只要将该企业网与因特网相连便可导致不可收拾的局面。
下面给出的关于服务器与客房端许可协议是关于数据库系统的许可协议。其中客户端许可协议便属于典型的并行许可协议。在这里许可的用户数同样为10个,权利人并不限制网内的计算机数量,但却限制同时使用软件的计算机不得超过10台。
16、什么是开放式许可?
开放式许可,软件许可合同的一种形式,指许可人根据被许可人实际使用的计算机数量,许可后都使用其软件的协议。不同于网络许可合同,开放式许可涉及的计算机通常为独立使用的单机,尤其是台式个人电脑和手提电脑,而不是由服务器或者小型机带动的网络终端电脑。开放式许可也不同于场地许可,前者受被许可人电脑数量的限制,后者往往不受此限制。开放式许可通常明确约定有权使用软件的计算机数量,并为每台台式个人电脑设置单独的序列号。被许可人的计算机在安装软件时必须输入其序列号,否则无法安装。每个序列号一般只可使用两次,意为该序列号可用于一台台式电脑和一台手提电脑。开放式许可是大型,特别是外国软件企业常用的交易方式。
17、单机许可的价格与网络许可、开放式许可及场地许可的价格关系?
软件价格的高低,同出版物、音像制品复制品及其他作品的情况相同,销量越高,单价就应当越低。由于单机许可意味着只为一台电脑提供使用许可,而网络许可、开放式许可及场地许可是为多台电脑提供使用许可,所以,理论上前者的单价是最高的,后者的总价虽高于前者,但平均到每台电脑的单价,则应不同程度地低于前者。实践中,用户通过网络许可、开放式许可或者场地许可购买的软件平均到每台电脑的单价,通常都低于单机版价格,折扣的高低,取决于买卖双方的约定。我国某部门曾以单机版1折价格批量购买外国软件,是目前掌握的最低纪录。
18、如何通过电子商务订立软件使用合同?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开始进入寻常百姓家,软件作为一种“无形”的商品网上销售远比有形商品的销售来得方便。例如,软件权利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将有关程序及其文档传给使用人,而使用人同样可以通过网上以电子货币进行支付,这省去了专门的送货交货的手续,目前已经有不少软件采用这种方式销售或版本升级。
19、如何通过网上注册订立软件使用合同?
在软件使用中,可以采用网上注册获得软件使用许可的方式。即使用人已经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了程序本身,通过网上注册的方式取得对该程序的合法使用许可。例如,使用人在获得共享软件后经使用认为该软件性能符合自己的需求,需要取得权利人合法授权,或者原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通常可以采用网上注册的方式取得授权。可以预计,通过网络订立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将会越来越普遍。
20、高版本的正版产品能够覆盖低版本的非法产品吗?
所谓高版本的正版产品覆盖低版本的非法产品,指同一公司同一类型软件的不同版本,例如,同为金山公司的不同版本的办公系统软件。由于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更新速度快、周期短,在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经常发生需安装正版软件的计算机硬件配置不符合所购买软件的安装条件,且适合计算机安装的较低版本的软件已经停产,无处供应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国内外软件业的惯例,用户购买了相应的正版软件,就意味着取得使用许可,无须删除原来安装的非法软件。这就是所谓的高版本的正版产品覆盖低版本的非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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