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客运运输须知
1、定座
旅客乘国际航班,可根据有关规定向航空公司售票处或其代理人预定,已定妥国际、地
区航班座位的旅客,应按航空公司规定的出票时限办理购票手续。如为在购票时限内购票,
所定座位即被取消,已定妥国际、地区航班座位,包括联程座位的旅客,如所定座位不利用
时,应尽早向所定座的航空公司售票处或其代理人提出取消座位。
2、座位再证实
已定妥续程或回程国际、地区航班座位的旅客,如在上机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应最迟
在班机起飞前72小时对所定座位再证实,否则所定座位将自行取消。如在续程或同程地点停
留时间在72小时以内,无需办理座位再证实。
3、客票
客票(包括行李票)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凭证,也是旅客乘机交运行李的凭证,
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客票不得转让或涂改,经转让或涂改的客票无效。
4、客票有效期
普通票价的客票,无论是单程、来回程或环程,有效期为一年。特种票价的客票和有折扣
普通票价的客票的有效期,按该票价有关规定计算。
5、儿童票
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或67%付费。未满二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
的10%付费,不单独占一座位。
6、乘机
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机场,凭机票、有效的护照、签
证及旅行证件办妥乘机及出境等各项手续。旅客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机场或携带的护
照、签证及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办妥乘机和出境等各类手续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由旅客自负。
7、机场费
对每一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机场出境的国际旅客,收取机场费人民币90元。对持有外
交护照的旅客,24小时内过境的旅客以及12岁以下的儿童,免收机场费。
8、退票
由于承运人及旅客本人原因,旅客未能按客票列明的航程旅行,旅客申请退票,可按规定
办理退票。退票只限在原购票地点或经航空公司同意的地点办理。
9、计重免费行李额
在国际地区航线上,按旅客票价等级,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免费交运的行李额为:一等票
价客票40公斤,公务票价客票30公斤,经济客票20公斤,按成人票价10%付费的婴儿,无免
费行李额。
10、计件免费行李额
计件免费行李额适用于中美、中加国际航线上的行李运输。按旅客所购客票票价的等级,
对每一全价或半价的旅客交运的免费行李额为:头等和公务票价,免费交运行李数为两件,
每件体积三边之和最大不得超过62英寸(158厘米)。经济和旅游折扣票价,免费交运行李数
为两件,每件体积三边之和最大不得超过62英寸(158厘米),但两件之和不得超过107英寸
(273厘米),每件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2公斤。按成人票价10%付费的婴儿可免费交运一件行
李,但体积三边之和不得超过45英寸(115厘米),另外还可免费交运全折叠式或轻便婴儿手
推车一辆。超过规定的件数及超过规定的最大体积行李,应交付逾重行李费。
11、随身携带物品
除计重免费交运的行李额外,每一持有全价或半价客票的旅客,还可免费随身携带下列物
品:女用手提包一个,大衣或雨衣一件或旅行用毛毯一条,手杖一根或伞一把,在飞行途中
用的少量读物,小型照相机一架,小型望远镜一具,婴儿食物(即旅途中食用),婴儿摇篮
(限一个),供病人行动的可折叠的轮坐椅或一副拐杖或撑架或假肢。
12、行李包装
随机交运的行李应有承受一定压力的包装,应对装完整,锁扣完善,捆扎牢固。对包装不
符合要求的交运行李,承运人可拒绝接受或不负担损坏、破损责任。
13、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的交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内不得夹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物质、可聚合物
质、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旅客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
政府命令和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过境的物品及其它限制运输的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
带武器或随身携带利器和凶器。交运行李内不得装有货币、珠宝、金银物品、票证、有价证
卷和其他贵重物品。
14、旅行证件
国际旅客在办理乘机及出境手续前,应办妥护照、签证及旅行证件等一切手续。旅客的护
照、签证及旅行证件应随身携带,不得放在交运行李中运输。由于旅客旅行证件不完备而受
到的损失和支付的费用,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但对于由此使承运人受到的一切损失和支付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旅客应当负责赔偿。
15、货物托运
托运国际货物,应先交海关检验,货物应附有一切必要证明,并应符合货物运输过程中入
境、出境和过境国家的有关规定。
16.禁运货物
禁止运载文物、毒品、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物品,以保证运输安全,承运人对
托运的货物须进行检查。
17.危险货物
国际航线上可载运危险货物,其品名、数量和包装等须按照承运人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