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要具备哪些条件
现在无论农村征地还是城市房屋拆迁都要求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完成一系列的行政审批,现在叫行政许可。
1、取得项目立项。按照现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所有的行政许可都必须公示,未经公示无效,涉及到老百姓重大利益的必须听证。
2、取得规划许可。目前实施规划管理的手段主要是一书两证——《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房屋拆迁主要要求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依据前面的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选址要征得附近的人同意。目前在房屋拆迁诉讼阶段,一般会忽略选址意见书。如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备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时候,老百姓可以要求听证,要求对规划许可审查,看前面有没有选址意见书。房屋拆迁中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非常重要的。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我国的拆迁分为城市国有土地的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一般情况下,我们讨论的基本都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首先,在需要征收的地方,征收方应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然后,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征收后,县级政府张贴正式的土地征收公告。接着,发布安置补偿方案。之后,相关部门组织被征收方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如果被征收方不配合签字,县国土局会下发书面通知,责令交出土地。如果在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被征收方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话,征收方会向法院申请强制征收。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