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条款
欧盟“关于航班拒载、取消或延误时对旅客补偿和帮助的一般规定”(简称261条款),已于(2005年2月17日起正式生效),该规则适用于所有从欧盟境内机场始发或飞往欧盟境内机场的航班拒载旅客的情形,包括包机。其赔偿标准为:航班延误2至4小时,承运人应为乘客提供餐食、饮料、住宿以及两个免费电话、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帮助。如延误超过5小时,乘客可得到由承运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同时,航程在1500公里以内的短途飞行最高赔偿标准为250欧元;欧盟境内的1500公里以上的中长途飞行或航程在1500公里至3500公里之间的其他所有航行则为400欧元;3500公里及其以上为600欧元。这个赔偿额不仅适用于航班超售拒载的情形,而且适用于航班取消和长时间的延误。同样,如果承运人采取有效措施,以上赔偿可以减少或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