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道明因代言“和其正”凉茶被消费者告上法院
原告诉称,其受电视中陈道明代言“和其正”凉茶广告的影响,8月13日在家乐福马连道店购买“和其正”凉茶一箱,价格108元。因北京8月天气炎热,原告每天都喝好几瓶,过几天发现胃部不适,经医院诊断为脾胃虚寒症。此后原告发现“和其正”凉茶包装显示,凉茶成分中包含有药品:鸡蛋花、夏枯草。
原告认为:生产商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药品违法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陈道明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这是自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宣武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消费者要求产品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