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德州两级法院为“半边天”撑腰

  李某、张某是一对70余岁的老夫妻,李某夫权思想严重,经常打骂张某,并处处限制其交往自由,张某起诉至法院,提出离婚。山东省德州法院维权合议庭认为李某侵犯了妻子的人身自由和身心健康,制作了民事制裁决定书,对李某予以训戒,法官与居委会成员一起对李某进行教育,一对磕磕碰碰几十年的老夫妻终于和好。

  象这样在审判案件中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事,在德州市两级法院屡见不鲜。自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涉及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3128件,占案件总数的27%,解决诉讼争议标的金额40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广大妇女儿童的信赖。最近,德州中院民事审判一庭等9个审判庭(法庭)被评为优秀妇女维权岗先进单位,审判员高咏梅等13名法官被授予“妇女维权岗先进个人”荣誉称呼。

  妇女儿童相对而言属社会的弱势群体,其人身和财产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为此,德州市中级法院要求充分体现法律维护正义、扶助弱者的精神,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贯穿于各项审判工作之中。各县市区基层法院也都按照部署,在严厉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犯罪的同时建立妇女维权组织,成立了由女法官组成的妇女维权合议庭,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女法官担任合议庭成员,专门负责审理涉及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大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力度。对涉妇女权益案件,特别是对妇女儿童老人为原告的侵权案件,他们根据实际情况,主动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另一方面与司法局联合建立起妇女维权法律援助直通车、开通妇女维权信访专线,保证了妇女维权信访案件有门进、有人管、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德州市两级法院坚持依法审理与特殊保护并重的原则,既保证公正审理,又注重妇女特殊权益的保护。妥善处理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女工的正当权益;审理离婚案件注重调解工作,对存有家庭暴力倾向的案件,经调解无效,尽可能的依法支持女方请求;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上,尽量确定由无过错且有利于子女学习成长的女方抚养;在财产分割上,充分照顾女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